激光对人体的伤害不是一般的伤害,尤其是对眼睛伤害更大。激光具有方向性强、单色性好、相干性好等特点,可使能量在空间和时间上高度集中,使得它在军事、工业及医疗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。由于眼晶状体具有聚焦的作用,使视网膜在单位面积上所受激光照射的能量(功率),比相应的角膜入射量提高了近10万倍。激光单色性好,在眼底的色差小。因为脉冲激光致伤比瞬目反射快得多(人眼瞬目反射时间通常是150-250ms,而激光脉冲可短至10-6s甚至10-12S级)。再加上在极短的瞬间,在极小的面积上,能量的集中释放,所以,即使是低剂量的激光照射也可引起眼角膜或视网膜的严重损伤。而且,激光对人眼的损伤是积累性的,刚开始并不明显,到发现时己为时过晚。事故发生时,多数受伤者感到眼前突然闪光,继而出现一个不同颜色、不同大小的光斑或暗影,个别人眼部有冲击感,与此同时,视力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,重者短时间内不能分清眼前物体,有的伤后出现数小时的目弦及畏光。因此,防护应从现在开始,时刻勿忘。
长期在激光操作环境中工作者眼睛受到长期的影响。在操作和使用激光器时,即使没有直接被激光照射,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。可是激光器所反出的射线通过其他物体或者墙壁等产生的微量反射,长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原因与教训:
一、工作中未采取眼防护措施
二、缺乏安全的工作环境
三、思想麻痹
四、激光器误触发
五、在激光临床眼科治疗中,未能严格控制治疗能量
激光防护学认为:
对于低功率(≤1mw)的激光器,就应该采取防护措施,否则会引起眼睛的激光积累性损伤;对于激光输出功率大于1mw小于0.5w的激光器,只有佩带激光防护眼镜才允许直视光束,否则在瞬目反射时间约0.25s内,其输出激光即可引起眼的损伤;对于功率>0.5w的激光器,对眼睛的危害最大。无论是直视光束或受其激反射光照射皆可引起眼的损伤。对这类激光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。无佩带激光防护眼镜者决不允许操作此类激光器。